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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测指南

一、日常排污监测

1、委托方填写《惠东县污染源监测委托书》。如果监测次数、内容发生变化,应重新填写。

2、环境监测站派员现场取样。

3、现场取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处理、分析及监测报告。

4、委托方交付监测费用,领取《监测报告》。

 

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1、委托方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 环保局批准文件、试生产批复(复印件);

(2) 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

(3) 环保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图(复印件)。

2、环保监测站派员到现场勘察。

3、经现场勘察符合验收监测条件的,由环保监测站作出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及经费预算,并报市环保局审批。

4、监测站实施验收监测方案,并在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5、委托方交付监测费用,领取《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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