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批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指南
建筑噪音排放许可证办证许知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年审许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程序
委托监测指南
行政复议程序
建设项目办理环保报建手续须知

建设项目报建提交材料

   
 
 
  

您的位置: 环保局 > 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办理环保报建手续须知

 

  • 项目审批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须携带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用地证明材料(房地产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各1份到县环境保护局申报。

    • 填写申报表;
    • 现场勘察;
    •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批复;
    • 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应编制环境保护方案再报审。
  • 审批时限: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 收费标准:

  根据惠东府[1993]40号规定,项目报批时,建设单位应缴

  交环境资源利用补偿费,收费标准按投资总额0.5%—0.8%收取。外商到惠东投资的,在标准收费基础上,只收取30%。

  • 服务承诺。
    •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热情接待来访者;
    • 不准以权谋私,越权帮办、徇私说情;
    • 不准以办事为条件,接受请客送礼;
    • 不准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
    • 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 严格按政策办事、按规定办事、不讲情面;
    • 办事不扯皮、不推诿、提高工作效率。

惠东县环境保护局   

 


 
 
惠东县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52)8860021  Email:hdxhb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