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须携带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用地证明材料(房地产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各1份到县环境保护局申报。
- 填写申报表;
- 现场勘察;
-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批复;
- 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应编制环境保护方案再报审。
- 审批时限: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根据惠东府[1993]40号规定,项目报批时,建设单位应缴
交环境资源利用补偿费,收费标准按投资总额0.5%—0.8%收取。外商到惠东投资的,在标准收费基础上,只收取30%。
- 服务承诺。
-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热情接待来访者;
- 不准以权谋私,越权帮办、徇私说情;
- 不准以办事为条件,接受请客送礼;
- 不准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
- 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 严格按政策办事、按规定办事、不讲情面;
- 办事不扯皮、不推诿、提高工作效率。
惠东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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