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批准惠东县昌泰石料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办理有关环保手续。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建设单位:惠东县昌泰石料开发有限公司
二、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1329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年产建筑用石15万立方米。
三、 建设地点:惠东县吉隆镇轿岭村
四、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
五、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其原有的环境保护设施较为齐全。本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比较小,对周围的生态环境方面则有一定影响,应着重做好防治水土流失和绿化复绿工作。
六、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项目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将其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该项目运营期的产生的工业废水矿井上涌水和废矿石堆场渗出水,必须采用科技含量高、技术成熟、工艺稳定、设备优良的工程措施,处理后达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一级标准排放。
(2)、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经沉渣、隔油、生化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区内纳污水体。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必须加强井下采矿和运输过程的防尘措施,保护井下作业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矿区周围环境空气质量。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必须选址合适的废石堆场,并对废石堆场采取拦沙堤等工程措施,防渗、防泥石流、防倒塌,确保采矿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污染矿区周围环境。
4、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防止采矿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在矿区大量种植植被,恢复矿区生态平衡。矿山服务期满后,必须认真做好矿井充填和矿区复恳工作。
必须充分做好水土保持和保护水环境的各项工作。生产期间采取各项有效的清洁生产措施,将项目生产期间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减到最低程度。
5、安全生产措施
爆破开采有一定的风险,应提高操作工人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感,加强生产管理。严格规章制度,降低误操作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
建立严格的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严密的环境风险和安全事故应急计划,培训一支反应快的事故处理队伍,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产生。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6年1月9日至1月15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惠东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惠东县平山镇惠新路6号
邮政编码:516300
联系电话:(0752)8860020
惠东县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