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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汇通五金塑胶再生有限公司
项目环保审批情况的公示


  我局拟批准惠州市汇通五金塑胶再生有限公司项目的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建设单位:惠州市汇通五金塑胶再生有限公司

  二、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639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该建设项目主要生产PE、PS、ABS、PP、PEP等的破碎料及塑胶粒,年产量分别为10000吨、5000吨;所用原材料主要有各种废塑胶(PE、PS、ABS、PP、PEP等),年用量分别为10000吨、50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大型拉粒机8套(250kg/h.套)、破碎机5台(750kg/h.台)。

  三、 建设地点:广东省惠东县平海镇佛岭村

  四、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

  五、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实现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水、气、声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项目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将其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1、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的水污染主要来自员工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物化+生化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厂区旁边原水沟流入市政下水道流入市政下水道。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为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与在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建设单位应对粉尘安装布袋集尘设备,风机抽风量采用2000m3/h,经处理后粉尘浓度值降为30.03mg/ m3小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中颗粒物的排放限值120 mg/ m3。建设单位对有机废气采用安装吸气罩装置,吸出气体经管道排出车间,并在排气口安装活性炭等吸附装置,并加强车间通风,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当活性炭吸附饱和后,应及时更换饱和的活性炭,补充新鲜的活性炭,这样才能保证有机废气的稳定达标排放。饱和后的活性炭可以返还给原料供应方进行回收再生处理,或联系其他途径进行焚烧处理。经吸附过滤装置处理后确保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然后经高出周围最高建筑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并加强生产管理,安装抽排风系统,保持车间内空气流通,尽可能减轻车间有机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转所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约在70~80db(A)之间。生产机械设备发出的噪声经减振、降噪、封闭隔声措施处理后,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Ⅱ类标准。
  控制机械噪声
  应在机械周围加装消声音装置减少空气动力型噪声,同时在作业过程中要加强对各种机械维护和保养,减少因机械磨擦而产生的噪声。
  合理布局
  采用“闹静分开”的设计原则,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
  利用绿化带
  厂区内应多种植吸音能力强的植被,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与生产废品。生产废品由厂方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公司收集处理。
  5、绿化建议
  建筑四周均作绿化带,铺设草皮、种植树木等,不仅能美化环境,还具有防污染、降噪声的作用,对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大有益处,从而也可以提高建设项目的附加值。
  6、外界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给建设项目今后的工作人员提供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应采取一定技术措施,以减少周围环境污染因素对本项目的影响。
建设项目各侧门窗应当加装防噪窗(门)帘,可以消减噪声污染对本项目工作环境的影响。
项目内的各工作间应加强通风,建筑外可栽种较强抗性绿化灌木和花卉,以减少外界废气和飘尘的影响。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5年9月20日至9月26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
                    惠东县环境保护局规划股
                    地址:惠东县平山镇惠新路6号 邮政编码:510300
                    联系电话:(0752)8860020


                              惠东县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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