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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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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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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邢记综合农场项目环保审批情况的公示


  我局拟批准邢记综合农场项目补办有关环保手续。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建设单位:邢记综合农场
二、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为180万元,主要是从事繁殖猪苗出售,种猪控制在310-350头左右,每年产猪苗8200头。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5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40亩。
三、 建设地点:惠东县白花镇福田村田心叶布坑
四、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以及《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
五、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各级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养猪场的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坚决贯彻“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等环境政策,认真落实各级管理部门以及本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监督管理计划,该项目的建设在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
六、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项目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将其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1、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的产生的工业废水主要来自猪尿、冲洗污水;生活污水主要为厨房污水及员工生活污水,落实项目生产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措施,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对项目所产生的全部污水进行严格的处理,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达标外排废水经氧化塘蓄存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主要是养猪场内的恶臭和油烟废气。建设单位应做好养殖场通风措施,对猪粪便、尿及时清理,不能长时间在猪舍内存积,落实项目恶臭废气的处理措施,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并利用SAC-R吸附器结合催化焚烧处理工艺处理,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后方可排放;
落实项目沼气的处理措施,对厌养处理产生的沼气进行收集和利用;加强对厌养发酵池的管理,严防避免发生沼气泄漏爆炸事故,做好相应的消防设施。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猪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污泥等。建设单位应对猪粪便采取保管措施,防止因漏水、下雨等不确定因素造成废渣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防止因腐化而造成恶臭气体,应经常清理、及时清运至定点果园场、菜场作肥料,不能就地随地倾倒或堆存。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送垃圾填埋场安全处置。
   4、绿化建议
厂区周围种植大量对大气污染物吸收能力强的花草树木,不仅能美化环境,还具有防污染、降噪声的作用,对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大有益处,从而也可以提高建设项目的附加值。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5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惠东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惠东县平山镇惠新路6号
邮政编码:516300
联系电话:(0752)8860020

惠东县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惠东县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52)8860021  Email:hdxhb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