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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等  

  (二)负责编制我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三)组织指导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并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四)负责管理和监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五)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建设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指导排污申报,核发排污许可证。

安 (六)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

  (七)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八)组织、检查、指导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污染治理资金铁使用;负责环境信访工作,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九)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研究,协助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工作;指导监督环保治污工程招(投)标工作,推动全县环保产业发展。

  (十)负责指导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和核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保项目对外流与合作,指导绿色学校(企业)、生态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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