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境保护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保密、保卫、政务信息、档案、财务、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党务、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管理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指导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组织管理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环保项目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综合性规定、制度、措施等;负责环保依法行政和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及相关应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负责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管理股
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划、计划、功能区划工作;参与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的创建工作;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行政审批和审核工作;负责协调新建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督管理股
负责编拟污染总量控制(含机动车污染防治)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环境监测业务工作,负责对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更新、污染监测、环境状况公报编写等工作,对排污收费、现场监理等实施监督审核。负责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申领与年审工作;组织对环境污染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受理污染源治理资金的申报;协调老污染源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排污收费及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